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浏览人数:82信息来源:孟津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市监〔2020〕115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奖补,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8日。
二、对新设立的专利纠纷调解室进行补助
(一)申报要求
1、专利纠纷调解室应为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批复设立的专利纠纷调解室;
2、专利纠纷调解室设立后,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收集专利纠纷线索、受理专利纠纷调解请求、开展专利纠纷调解工作、跟踪案件履行情况和及时更新调解员信息等并向保护中心备案等。
(二)申报材料
1、《洛阳市专利纠纷调解室补助申请表》;
2、专利纠纷调解室设立的批复文件(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3、专利纠纷调解室购置清单、购买发票(发票日期应为2022年6月15日以后)、支付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
(一)申报要求
1、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与洛阳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纠纷)的,可以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
2、国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只对维权的权利人予以资金援助;
3、法院或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日期应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7日。
(二)申报材料
1、《洛阳市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提交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院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相关维权费用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联系人:乔鹏飞,联系电话:63196132,18837919990
地址:西工区解放路13号市市场监管局北院1106室
附件1:洛阳市新设立的专利纠纷调解室补助申请表
附件2:洛阳市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申请表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