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浏览人数:81信息来源:孟津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商标许可的概念和分类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根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使用权的排他性不同,可将商标使用许可分为如下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诉讼限制:独占使用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权拥有与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的情形时,独占使用被许可人可以以自己名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排他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诉讼限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